
我市对牛奶价格调整进行干预
继1月18日河北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昨天,石家庄市物价局宣布,自1月22日起,石市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全市112家(市区10家)批零企业被纳入该临时干预措施中,包括成品粮、方便面、食用油等六大类商品成为监管对象。值得一提的是,经营议价液化石油气的石家庄市第二液化气公司也被作为干预对象之一,石市议价气价格有望实现平稳。
大超市调价须备案
“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审查同意,石家庄市从2008年1月22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石家庄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惠萍介绍,此次省会实施的干预措施是对批零企业调价备案,而不包括生产企业提价申报。
据介绍,省会提价备案的品种为: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6类10种商品。而需要调价备案的,石市共有112家企业,包括市区内的3家批发企业和7家零售企业。零售企业包括其所属超市。
调价后24小时内上报
根据相关规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10%以上的,企业需要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价格处(用传真的形式也可以,不仅是企业的调价表,更主要的是调价理由包括进货发票)。
据介绍,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批发市场法人向物价部门备案。超市内具体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向物价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备案。
物价部门受理企业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物价部门认为调价不当的,将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价格违法最高罚一百万
杨惠萍表示,对纳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备案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否则将面临处罚。
据介绍,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不予调价、降低调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物价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将公开曝光。而根据新修订的处罚规定,有价格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一百万元。
此外,全市还将安排“节前价格大检查”。
石家庄市区调价备案企业名单
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
石家庄桥东佳农粮油交易市场
石家庄双鸽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
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河北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
河北新世隆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第二液化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