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中国东中部地区19个省份将对口支援四川省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连续支援三年。
方案按“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共涉及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等19个省份。受援地区中,除去四川18个县(市)外,甘肃和陕西没有具体细分受灾地区,而被分别称为“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分别由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和天津市对口支援。
此外,支援方案特别指出,灾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不列入对口支援范围,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安排。
为确保三年内实现恢复重建,支援方案提出各支援省份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并要求,具体内容和方式要与受援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受灾严重县由经济强省帮
根据统计,2007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785亿元,按照1%计算,每年投入汶川县的援助资金就在27亿元左右。江西省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为389.6亿元,每年投入的支援资金就在3.9亿元左右——这两个数字相差甚远。
各支援省份财政收入有别,受援地之间会不会出现“贫富不均”的现象呢?对此疑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个问题应该是方案出台前,政府就已考虑分析过的问题。“从对口的名单上可以看出,支援省的经济实力与受灾县市的被破坏度是相统一的。比如,山东省的经济实力非常强,它对口的就是最严重的北川县。去年广东省的经济总量是全国的八分之一,超过新加坡和台湾,所以广东负责两个较严重的地区。”汪玉凯说,在援建过程中,可能有一些轻微的不平衡,政府将调解解决。
此外,支援方案中表示,考虑海南省的实际情况不作安排;同时考虑重庆市是直辖市,且与四川的历史联系,西部地区安排重庆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国办发〔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一、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省市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区树立地方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互帮互助,苦干实干,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
(三)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在具体安排时,尽量与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关系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