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外地可以办理邮寄) 费用:市证50元/年 (石家庄市财政局发) 省证100元/年 (河北省财政厅及其他地市财政局发) 时间:7-10天取证 |
会计证的调转,迁出/迁入 |
会计证可办理调转.7-17天.外地可以办理邮寄。 |
咨询电话:0311-88899045 86985997 咨询QQ:74191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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